治安顧慮人口作業規定
內政部警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、查訪及防制再犯作為,落實治安顧慮
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一次。必要時,得增加查 訪次數。戶籍地警察機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,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 察機關協助查訪;其為行方不明者,應通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警察局 協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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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警署刑防字第0960016785號函修正規定 壹、總則: 內政部警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嚴密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、查 訪及防制再犯作為,落實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,特訂定本作業 規定。
人口之查訪,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. 警勤區訪查之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、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。. 第 3 條. 警勤區員警訪查時,得實施下列事項:. 一、犯罪預防:從事犯罪預防宣導,指導社區治安,並鼓勵社區居民參與. ,共同預防犯罪。. 二、為民服務:發現、諮詢及妥適處理社區居民治安需求,並依其他法規. 執行有關行政協助事項。. 三
內政部警政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規範警察勤務區(以下簡稱警勤區)員警執行警勤區訪查工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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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警勤區員警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記事卡資料應註記完整,並黏貼相片;列管對象數目應與刑責區相符,不得缺漏。 二、警勤區員警對治安顧慮人口之狀況、素行資料及交往人物 應熟記背誦,務必做到「見人知名,提名知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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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減刑才出獄 打死副教授 降低減刑再犯 應強制查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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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刑事司法與社會研究部落格: 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
伍、資訊作業規定與分工 依「臺灣地區警察機關建立有治安顧慮人口資訊作業要點」辦理。 陸、注意事項: 一、查察治安人口,由戶籍地警察局負責督導、審核、列冊、建檔,警察 分局負責執行。 二、列管對象有再犯或不法嫌疑時,應由刑事單位(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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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,填報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辦理通報。 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,應輸入勤查系統,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,並依記事分類 執行查訪。經設定為暫住人口者,由系統自動比對並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。
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、第四條、第十條修正條文. 第 二 條. 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如下:. 一、曾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或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人罪者。. 二、曾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至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罪者。. 三、曾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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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依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,填報治安顧慮人口動態通報單辦理通報。 勤區查察遇有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時,應輸入勤查系統,建立暫住人口戶卡片,並依記事分 類執行查訪。經設定為暫住人口者,由系統自動比對並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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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治安顧慮人口數編製說明 一、統計範圍及對象:凡在本市轄區內有治安顧慮人口之列管、查訪及防制再犯作為,落實治安顧慮人口查訪工作之要件者均為統計對象。二、統計標準時間:以每月1日至月底所發生之事實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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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無設籍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數:執行警勤區訪查所發現之人口。(八)治安重點處(場)所:係指曾被查獲涉及犯罪行為或被民眾舉報疑有犯罪行為之處(場)所。 *統計單位:次、件、戶(次)、人、處(場)所 *統計分類:依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分為治安顧慮
警察依本法第六條至第十條規定實施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,發現行方不明 治安顧慮人口 之第三條所定資料時,應通報其戶籍地警察機關。 第 10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施行。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:::內政部:臺北市徐州路5號
但若期藉治安顧慮人口定期查訪,有效防制減刑出獄者再犯,則若干問題仍待處理。 首先,這項工作在警察機關內部的定位與歸屬仍不明確,根據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」,警勤區與刑責區均須執行查訪。但兩個都管的結果,可能兩個都不管。這又牽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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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顧慮人口,應如何處理?請依前述作業規定說明之。(25 分) 乙、測驗題部分:(50 分) 代號:5501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,請選出 一個 正確或最適當的 答案,複選作答者,該題不予計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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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 程 權責人員 作 業 內 容 一、建檔: (一)不良少年系指「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」第2條第1項第1款至第13款列舉得定期實施對象及「戶口查察作業規定」第一種戶及第二種戶(經少年法庭裁定保護處
(B)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 (C)治安顧慮 人口查訪辦法 (D)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條。 留言 匿名回答 回答 取消 我要回答 × 檢舉 廣告行為 不當言論 侵權 其它 說明: 關閉 送出
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 101.4.30 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一、為落實警察勤務區 ( 以下簡稱警勤區 ) 家戶訪查工作,結合社區治安需求,建立警民夥伴關係,推行社區警政工作,強化警勤區經營效能,特訂定本作業規定。 二、 家戶訪查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